8月26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等7人涉恶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某、唐某经常纠集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在远安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赵某、唐某为纠集者,徐某、付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认真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经过庭审,七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云上远安通讯员: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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