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凤镇被授予“湖北省生态乡镇”称号

近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鄂环委办〔2021〕2号)通报了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名单,鸣凤镇被授予“省级生态乡镇”称号,鸣凤镇花园村被授予“省级生态村”称号。今后鸣凤镇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近年来,鸣凤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从基层基础抓起,狠抓生态示范创建。持续引进“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市场化运作模式”,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成较为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推行“政府干部+公安干警+网格员+楼栋长”模式,连续四年推进鸣凤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深入开展鸣凤城区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工作,劝导拆除柴火炉2435个,改用清洁炉具1904户,己实现三年目标任务“大头朝上”。

同时,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PM10年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8%;PM2.5年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3%;空气优良天数339天,优良率92.9%,比去年增加55天。

云上远安通讯员:朱林炜、王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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