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收听收看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6日向宜昌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泽江主持,组长王永高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王立作表态发言。县委书记张立新在远安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宜昌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攻坚克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整改工作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对标人民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督察要求,一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建立健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二是切实加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力度。对督察反馈问题及本次“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动真碰硬,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三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和生态岸线修复,持续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截污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四是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督察强调,宜昌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宜昌市委、市政府处理。

与会人员观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纪实片。

在家的县“四大家”领导在远安分会场参加会议。

云上远安记者:邹金浩

责编: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