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5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华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花林水泥有限公司、南门小学建设项目、碧桂园桃李东方建设项目、湖北山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荷当路、泥水采石场等地,现场查看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听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德义主持《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听取了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

李宏华对我县扬尘防治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宜昌市在坚决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方面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该条例在我县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我县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设施到位、日常运行到位、日常监管到位、治理效果到位,扬尘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李宏华强调,守护绿水青山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传经常化,设施配置标准化,日常管理规范化,监督检查常态化,重点污染治理联动化,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补齐短板,推进《条例》深入持久贯彻实施。

云上远安记者:伍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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