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基层法庭让耄耋老人老有所养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期,远安法院洋坪巡回法庭走进村居,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收获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胡某是80岁老人,育有一子四女,都已结婚成家。其儿女商定由儿子赡养母亲,女儿赡养父亲。父亲去世后,胡某随其儿子陈某居住,2019年,胡某将陈某的猪槽卖给他人后,双方产生矛盾,陈某遂停止赡养胡某,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胡某于2021年4月底将其5子一起诉至该院。

考虑到老人年迈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选择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开庭。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胡老太的诉求,了解案件矛盾焦点在于其与儿子之间。调解阶段,陈某辩称自己生病,没有能力赡养母亲。承办法官一方面明确告知陈某赡养父母是其应尽的义务,其不应找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做胡老太4个女儿的工作,告知她们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尽到赡养义务,还应帮助协商解决家庭纠纷,让老人安享晚年。最终,该案判决胡老太五个儿女每人每月各给付她生活费,其以后生活住院医疗费由儿女平均负担。

在五月中旬,远安法院嫘祖法庭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两名八十几岁高龄老人与八个子女和解,每人每月各给付两老生活费,平均负担父母日后生活住院医疗费。“感谢法官帮我们教育子女,让我们可以有生活保障”事后老人感激道。

随着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远安法院各基层法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不断拓宽司法便民利民渠道,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辖区乡村治理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云上远安通讯员: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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