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特别提醒(二)

县域内全体燃气用户: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牢记并遵守以下燃气安全使用规则:

(1)一定要养成定时通风的习惯,要保持燃气使用场所空气畅通常态化,即形成室内外空气对流条件。

(2)使用燃气一定要同供气企业签订燃气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不要在同客餐厅直接联通且未设置隔断门的开放式厨房安装使用燃气设施。

(4)安装、改装、加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一定要聘请获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的企业实施。

(5)在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内部和地下、半地下室或其它通风不良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其它通风不良场所使用天燃气的要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并加装报警保护装置。写字楼、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楼房除集中设置的餐饮区外不能安装管道天然气。

(7)不要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内就寝。

(8)燃气设施不得被其他任何杂物覆盖或违章建筑占压、圈占。

请选择正规送气工配送的液化气,正规送气工随身持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证件。

来源:远安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王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