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告

县内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全体居民:

为消除燃气用户户内用气安全风险,保障用户户内燃气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等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境内从事燃气用户计量表后或减压阀后燃气燃烧器具及其户内管道等设施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配备4名以上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

燃气用户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户内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作业。

二、我县境内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在我县境内设立或委托设立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售后服务机构,配齐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可以采取自建、联合组建等方式,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配齐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依法成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为燃气用户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委托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配齐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的企业为燃气用户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

实行委托方式开展售后服务或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还必须与被委托方签订安装、维修委托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并报县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三、我县境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且只能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一个企业执业,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持证作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对燃气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供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必须予以拒绝;开展安装、维修业务前必须向燃气用户出示有效资质证件。

四、我县境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燃气计量表后或减压阀后进行作业,严禁擅自移动天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严禁二次移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完毕后必须对用户的燃气燃烧器具进行试压测漏等安全检验,并向用户出具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安装检验合格告知书》;安装、维修作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开。

五、燃气用户户内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所需的材料和器具均可由用户自行提供。自行采购提供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空调器、燃气采暖器、燃气热水器等器具必须具备自带自动熄火保护功能;自行采购燃气燃烧器具时必须查验和收存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和明确标识的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工商业等燃气用户户内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场所还必须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燃气用户不得对燃气计量器具实施密封处理、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依法承担安装、维修的安全责任,正确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燃气经营者依法承担燃气供应的安全责任,对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和帮助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燃气用户依法承担燃气使用的安全责任,应当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符合安装、维修标准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按照安全用气的要求申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依法同燃气经营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燃气经营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必须设置24小时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或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无间歇抢修,直至排除事故隐患。

七、我县境内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均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在我县境内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齐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不得开展安装、维修业务。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所称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天燃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本通告所称燃气燃烧器具也称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炊具、制热、制冷、烘烤等燃烧器具和相关的调压、截断、点火、节能、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居民家庭和工商业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特此通告。

来源:远安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王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