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域内燃气气种的公告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已经许可经营的燃气气种公告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

二、液化天然气

特此公告,若发生变动,另行公告。

来源: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编:王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