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行纪检派驻机构改革 实现“四个转变”

推行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委已相继实现中央、省一级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为市州树立了标杆。我们要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坚持紧跟、对表、调校、赶趟,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强力推进市直单位纪检机构派驻改革,为“五大建设”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派驻覆盖面上,改革要实现由部分覆盖向全面覆盖转变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党内监督必须全覆盖、无盲区。派驻监督作为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过去存在一些薄弱区域,市纪委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等派驻纪检组,也没有向党组织关系在宜的省直垂管单位派驻纪检组,很多政府部门也处于派驻监督真空地带,派驻覆盖面不到市直党政机关的一半,部分市直单位、部门监督责任缺失。通过派驻机构改革,将由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监督的范围由之前的33家市直单位,扩大到86家所有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监督组织上、制度上、工作上的全面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在派驻方式上,改革要实现由单独派驻为主向综合派驻为主转变

单独向某一单位派驻纪检组,往往容易使派驻纪检组演变为该单位的内设机构,使上级监督演变为同体监督,从而导致监督乏力。同时也要看到,如果向市直所有党和国家机关单独派驻纪检组,且要保障每个组的工作力量,显然不切实际,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因此,派驻机构改革将由过去的单独派驻为主向综合派驻为主转变,由派驻一名纪检组长向派驻一个纪检组机构转变。具体来说,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现有派驻市直单位纪检机构、市直单位内设纪检机构等编制资源,做到整体划转,单列管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加行政编制总量,保障派驻纪检组具备相对充足的工作力量,能够形成一定战斗力。二是转变观念,科学派驻。派驻机构设置应从实际工作出发,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攥紧拳头,形成合力,对于极少数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实行单独派驻;对于大多数可按业务关联进行归口的部门,采取综合派驻,设置模式要以综合派驻模式为主,切实发挥"组"的集团优势,促使改革效益最大化。三是分类推进,统筹实施。派驻改革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应结合实际,有所区别,如对于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检、法等单位,实行单独派驻,做到专编专用;对于省以下垂管部门,同样纳入监督覆盖范围,编制划转,统筹使用。

在派驻机构管理上,改革要实现由纪委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向市纪委直接管理转变

市直派驻机构改革是对过去派驻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撤并机构、划转人员”,核心是“派”,优势在“驻”。“派”的权威,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监督定位。派驻监督的实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代表市纪委开展工作,不是固有印象中的同级监督;二是领导体制。派驻纪检组直接对市纪委负责,是纪委派出的专门监督力量,是纪委的组成部分,由过去的驻在部门党组、市纪委双重领导转变为市纪委直接领导,与驻在部门不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三是管理模式。由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干部由市纪委直接管理。考核、奖惩、任免等,由市纪委负责具体实施,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等,结合实际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单列,确保派驻机构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实现有效运转。“驻”的优势主要在于派驻机构是纪委监督触角的延伸,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是党内监督的“前哨”,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能够更多了解情况,从而进一步提升监督效力。

在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上,改革要实现由协助驻在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为主向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之职转变

派驻机构履行的是《党章》赋予的职责,行使的是市纪委赋予的纪律检查权,代表市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应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主要任务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一是厘清责任界限。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预防、制度建设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监督的是管党治党和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不是对驻在部门的业务监督,更不能替代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长不能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不能代替部门领导参加无关会议、临时主持单位工作,必须心无旁骛履行监督之责。二是明确监督对象。派驻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经市纪委批准,能够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市纪委委派,直接行使纪律审查职能。三是把握重点任务。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重点完成好督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审查违纪违规问题等工作任务。派驻纪检组是受市纪委委托对派驻单位履行监督责任,被派驻单位应与派驻机构改革相适应,建立健全机关纪检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范围内的监督责任,激活党内监督"神经末梢",实现派驻监督、机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同步覆盖,切实形成党内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