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法院洋坪法庭审理的河口乡樟树村村民刘某与村委会之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村民刘某认为村委会将茶树栽到了自己承包经营的“鹰子窝”林场内,村委会则认为种植茶树的田地不在其承包林地范围内,双方因刘某承包山林林权证上记载的四至地界范围产生分歧。
为妥善处理该纠纷,洋坪法庭在立案受理后,多次赶往河口乡政府、樟树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于3月9日与原告刘某、乡政府、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委会主任共同前往“鹰子窝”林场实地勘察。
由于该林场所在地山路狭窄,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徒步上山勘查。半日下来,承办法官发现该林地边界问题确实存在争议,但双方争议并非不可调和。考虑到茶树种植“时令不等人”以及村居和谐关系建设的需要,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洋坪法庭当即决定次日开庭。双方均到庭参与庭审,承办法官在实地勘查基础上明法释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当庭得以妥善化解。
洋坪法庭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表示,此案的圆满解决,及时解决了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在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
云上远安通讯员:左璐 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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