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阐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我县首批发放103枚文明养犬电子“身份证”

4月19日,县公安局在鸣凤城区8个村(居)集中发放文明养犬电子犬牌,103只宠物犬有了合法的“身份证”。

市民陈女士是我县领到电子犬牌的第一人,在此之前,她带着爱犬多多到定点免疫机构注射免疫疫苗后,用手机下载了“市民e家”,进行了线上申请,公安机关根据社区工作人员查验和初审结果,核发了养犬证和电子犬牌。

据现场技术人员介绍,发放的电子犬牌直接佩挂在宠物犬的项圈上,电子犬牌储存有宠物犬的名称、照片、大小、免疫等基本信息以及犬主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公安民警在日常管理中,通过手机蓝牙功能,可以迅速查到上述信息,犬主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通过蓝牙查询到自己爱犬的具体位置。

鸣凤城区犬只管理台账显示,经过前期入户宣传和登记,鸣凤城区702只犬主人正在积极申办养犬证和电子犬牌,其中103只宠物犬成为第一批有电子“身份证”的犬只。

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办理养犬证、发放电子犬牌将成为公安机关社区警务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对首次申领养犬证和犬牌的,一律免费发放,逾期申办的,将由犬主人承担费用。在公安机关日常管理中,养犬证和犬牌实行年检制度。

按照远安县犬只管理有关规定,鸣凤城区每个居民家庭可限养两只以下宠物犬,居民携犬外出,需要佩挂电子犬牌,使用束犬绳(链),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对于违反规定,经劝导和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处理。在日常管理中,对发现的无主犬和流浪犬,由城管部门予以捕捉,集中收容。

云上远安通讯员:李开明 廖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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