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一起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进行处罚,开出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首张罚单。
4月19日,远安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远安县某职教中心附近卷烟经营户存在向未成年学生销售卷烟的行为,当晚21时,执法人员在对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邓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当即展开立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该商店销售记录、未成年学生询问记录、交易双方记录比对等相关证据,当事人邓某现场承认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事实。远安县烟草专卖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涉案当事人邓某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该局将以首张罚单为警示,进一步营造保护未成人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切实响应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精神,履行烟草社会责任。
通讯员:阮柯铭
编辑:刘中一
审核:陈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