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远安县公平竞争审查率先实行“百分制”考核

为着力打造我县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远安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首次提出了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的新理念。

此次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百分制考核从日常工作、专项工作、随机抽查及第三方评估结果等四个环节入手,分别以50%、20%、15%、15%分值权重,对全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单位所辖二级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良好、70至79分的为一般,69分及以下的为较差等次。凡考核结果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应向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措施。

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百分制考核的实行,将从源头上有效制止政策制定机关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出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通讯员:张宏斌 张秀辉

编辑:郑超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