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审判团队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加大调解力度,促使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3月,原告叶某哥哥与被告李某共同出资收购远安县某陶瓷公司。2021年4月原告叶某哥哥将其在该陶瓷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原告叶某,至此原告叶某在远安县某公司持有股份45%,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李某持有股份55%,为公司监事。2021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协商达成《远安县某陶瓷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并约定该陶瓷公司由被告李某经营,期限为2022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承包费一年300万元,每年按十个月计算。2022年2月24日双方再次签定《补充协议》,将公司库存原材料、五金仓库配件、库存商品作价转让给被告李某,约定被告李某分三次将材料款转入双方指定账户。2022年3月20日到期后,被告李某未按时履行。逾期后,原告叶某多次催促被告李某不予理睬。2022年4月原告叶某便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双方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按照原合同全部结算完毕,并自愿达成了新的《远安县某陶瓷公司承包合同》,捋顺了企业与承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起来。
近年来,远安县法院高度重视涉企案件的办理,加大推进重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涉法维权问题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注重提升办案效率,力求以最短的办案周期帮助企业尽快解决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通讯员:杨万律
编辑:郑超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