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8点50分,远安县总工会调解员赶到仲裁委等候当事人,此时离刘某某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开庭仅差10分钟。当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调解,赶在开庭前成功化解这起纠纷。
此案由仲裁委委派工会调解,因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疫情封控,经调解员前期沟通后,双方对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眼看调解期限已到,征得仲裁委同意,开庭前,欲再做最后一次调解尝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及职工权益保障,调解员提出了用人单位分两次支付刘某某工伤保险待遇90000元,最后一次支付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前,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义务,将按刘某某请求的赔偿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均没有异议,达成调解协议。
通讯员:谢军
编辑;郑超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