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和服务“筑堡工程”的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慈善一日捐”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7日——7月7日
二、捐赠主体及倡导额度
(一)中省在远企业、县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类民营企业,捐赠 1 天以上的利润;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含各类学校)以及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捐赠 1 天以上的办公经费;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含各类学校)以及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的干部职工,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
(四)驻远部队官兵,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或津贴;
(五)在校学生,每人捐赠1天的零花钱;
(六)城镇无工作单位但有收入的居民,每人捐赠1天的收入;
(七)大力倡导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三、活动组织及资金汇集
本次捐赠活动采取“分级组织捐赠,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
(一)中省在远单位和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组织;
(二)县属党政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捐款,由县属党政机关统一组织;
(三)县驻地部队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所捐款项由县慈善协会代收;
(四)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远安县慈善协会捐赠。
以上分级组织捐赠的资金,由组织或代收单位于 7 月 7 日前集中汇款至远安县慈善协会,汇款单位凭汇款凭证到县民政局4楼财务室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县慈善协会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 46 号县民政局大厅慈善超市;电话:0717-368152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县支行开户名:远安县慈善协会 账 号:17352101040006868
四、资金用途
本次活动所募资金,由县慈善协会会同活动发起单位于7月下旬拟定分配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重点用于我县乡村振兴和“筑堡工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本次捐赠活动作为一次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和党员要带头捐赠,率先垂范。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单位要全程公开捐赠信息,大力宣传捐赠活动中的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并把捐赠结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专项公募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若发现上述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