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先予执行 远安法院助企业恢复生产

近日,远安县法院通过先予执行顺利执结一起涉当地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申请执行人远安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是远安县洋坪镇重点招商企业,该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与被执行人覃某签定了有关合作合同,但由于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技术更迭的分歧,企业长期未打开销售市场。为此,陶瓷公司打算解除合同重新寻找合作伙伴,与覃某协商中产生矛盾。无奈之下,陶瓷公司将覃某等告上法庭,要求覃某撤离生产线,但覃某坚持认为陶瓷厂设备都是自己请人调试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坚决拒绝搬离陶瓷厂。厂区一度陷入停工停产状态。

为保证厂区正常生产经营,陶瓷公司向远安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希望能够尽快排除妨碍,恢复正常生产。

法院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先予执行申请成立,并移送执行局执行。为切实保障本县企业合法利益,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冬云迅速制定执行方案,组织执行局精干力量开展执行行动。

行动当天,覃某曾一度表示拒绝搬迁,但通过执行干警们一个多小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执行干警鉴证下完成了清退,企业生产得到了有效恢复。

据悉,此次先予执行行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民警的全力支持,并由县人大代表全程监督。

通讯员:吴黔 左璐

编辑:郑超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