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解读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化的主要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发放低息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的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二、哪些单位(企业)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企业)需要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0号)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保安、“三支一扶”等人员)全部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即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均需要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好处有哪些?

1.增加员工的收入。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由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部分组成,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比如个人交600元,单位也交600元,那么你的公积金账户就会有1200元,间接式地存钱,增加了个人的收入。

2.享受低利率贷款。现在买房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人把两种形式做了一个对比,若职工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大约要少还28万元的利息。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的同期利率,大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3.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税收征收范围是不计入纳税基数里面的,间接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现在年轻人的各种压力大,能少交税也是一种优惠政策,所以有公积金的还是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4.解决租房的问题。现在年轻人刚毕业出来,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加上月光族的心理,基本上很难存到钱。公积金缴存是一种强制性的存储,个人每年可以提取一定额度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支出。

5.解决住房消费有关资金不足问题。住房公积金是专门针对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储金,比如当购房资金短缺困难时,需要缴纳物业费时、小区自住住宅加装电梯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解决资金不足,缓解经济压力。

6.为养老提供保障。公积金不仅仅可以作为解决住房资金困难的储备金,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用于补充养老金使用。

7.有机会享受部分银行无抵押信用消费贷款。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有机会享受最低年利率4.4%,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的消费贷款政策。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企业)有什么好处?

1.单位(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为职工积累住房储金,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减少职工住房建设等相关支出。

2.单位(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吸引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职工队伍归属感。

3.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税前列支,计入生产成本。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有利息吗?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七、单位(企业)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后果?

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单位(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不开户配套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条例》第37、38条规定:可对单位(企业)给予1万至5万元的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宜昌市有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提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的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拍卖房、房改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还贷提取。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组合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还贷提取业务)

3.修建提取。职工家庭大修、建造、翻建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在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中心申报)

4.失业、户口迁出本地提取。职工失业或办理托管手续满两年,或户口迁出宜昌区域、农业户口职工、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失业,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5.物业费、租房、增设电梯提取。缴纳物业管理费、无房户租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各县市不超过6000元。

6.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提取。职工离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