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就业创业政策“一表清” (企业篇)

一、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行“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根据援企稳岗促就业要求,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地区,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享受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执行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专员:杨洋(就业局)3824895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内容:根据援企稳岗促就业要求,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在失业保险基金已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并留足2年备付资金的前提下,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年度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方,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享受条件:1.属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同一企业只能享受1次;3.执行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专员:杨洋(就业局)3824895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1000元的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3.执行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专员:杨洋(就业局)3824895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专员:文艳(就业局)3824895

五、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享受条件: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闵倩倩(就业局)3817816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享受条件: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申请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服务专员:文艳(就业局)3824895

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政策内容: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享受条件: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

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 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不少于30家;

4.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 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 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服务专员:闵倩倩(就业局)3817816

八、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享受条件: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2.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小微企业。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李笑云(就业局)3824895

九、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专员:李笑云(就业局)3824895

十、大学生创业扶持

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符合条件可给予5-50万创业扶持资金。

享受条件:1.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申报对象要求;2.2021年8月31日前(含2021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1年9月1日(含2021年9月1日)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3.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4.扶持对象和项目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闵倩倩(就业局)3817816

十一、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进行就业登记的。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李笑云(就业局)3824895

十二、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享受条件:1.对象范围: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培训要求: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服务专员:夏兰(就业局)3817816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服务专员:吴刚(就业局)3812822

十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向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享受条件:1.企业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5.自愿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张莉(就业局)3817816

十五、企业引才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享受条件: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2022年1月以后,在远安缴纳社保)。

服务专员:张奡(就业局)3814406

十六、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奖励

政策内容:对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机构新引进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县外户籍人才、首次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奖励。

享受条件:1.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机构新引进(2022年1月以后)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县外户籍人才;2.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3.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保。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张奡(就业局)381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