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远调研

8月12日,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万贵,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带领省人大常委会第四调研小组到我县,就我县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省人大代表、县委书记汤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温志刚,县人民法院院长邓琼涛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茅坪场人民法庭和洋坪人民法庭,实地查看了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庭、调解室、接待室、干警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详细了解了法庭人员配置、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及职能作用发挥等情况,并就基层法庭建设当前的诉求与相关负责人开展探讨交流。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茅坪场镇人民政府和洋坪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有关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就贯彻实施《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交流发言。

调研组对我县贯彻实施《决定》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认为,我县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杨万贵强调,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处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要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要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载体加大对《决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晓率,为《决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民法庭建设的平台和渠道。要积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和人民法庭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代表和群众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确保《决定》的贯彻实施取得更多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人大要切实关心和支持人民法庭建设,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保障,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确保决定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记者:方李玮 

编辑:李怡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