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行政执法监督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县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已基本建立。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改革试点以来,远安县主动探索、大胆突破,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上先行先试。
在县级层面,成立远安县行政执法监督局,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启用行政执法监督局专用印章,专职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同步优化调整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设置,21家重点执法部门均设置专职法制监督股室,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县级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全覆盖。
在乡镇层面,县委编委首次明确乡镇司法所为乡镇政府的法制机构,承担“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合法性审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职责,拓展工作职能,延伸监督触角,形成“县乡”联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目前,全县7个乡镇全部出台《乡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范》,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议事决策的前置程序,司法所负责人全程列席乡镇党政联席议事决策会议,全县累计出具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法制审查意见书59份。
下一步,远安县将切实扛起改革试点先行区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利剑”作用,重拳整治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执法突出问题,全力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古海燕 郭灵杰
编辑:刘艳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