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家 不管娃,法院判他付经济补偿!

“这么多年,这个家都是我在操持,孩子的钱也一直是我在挣……”当事人任某某当着法官的面说道。

近日,远安县法院洋坪人民法庭作出了法庭今年首份适用《民法典》的家务补偿司法判决,考虑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抚育子女、照顾家庭方面负担了主要义务,法庭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进行离婚补偿的诉请。

居住在洋坪镇的陈某某与妻子任某某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任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陈述了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同意离婚但要求补偿。法庭审理查明,陈某某在婚生女出生后不久,就离家外出打工,但赚取工资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多年来也未照顾家庭和子女。任某某出于养家的考虑,也外出打工挣钱,并主动承担起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义务。

洋坪人民法庭依法判决陈某某与任某某离婚,在双方针对离婚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的情形下,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等因素,认定陈某某支付给任某某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

根据该案承办法官林桂玲介绍,与此前《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取消了离婚经济补偿的前置条件,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无论是夫妻分别财产制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只要一方在子女抚养、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的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均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家务劳动在婚姻生活中,一直被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忽视或轻视,甚至到今天,也未得到真正平等的重视。基层法庭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会考虑到对家庭事务倾注更多心力的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充分肯定家务劳动在婚姻家庭中的价值,促使家庭成员之间真正意识到家务劳动等隐性付出对婚姻家庭的重要贡献。

今年以来,洋坪人民法庭已办结离婚案件四十件,无一件上诉案件,使案件当事人双方伤害最小化,同时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左璐 易青林

编辑:刘艳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