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医保局关于细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县对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细化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待遇与本地就医一致。二是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据了解,针对上述政策变化,远安县医保部门积极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应对,一是针对政策调整部分进行重点宣传,扩大参保人群的知晓率。二是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广大参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手机端办理:微信关注“医保心服务”公众号,进入“掌上服务”,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2.电话办理:就医前拨打“0717-3817256”办理;
3.窗口办理:办理人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转诊就医。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人,到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业务前,请注意做好个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及正确使用,及时申领激活电子医保凭证(卡),尽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时应首先选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应主动向医院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者电子医保凭证(卡),并告之办理备案类型以便就医后直接结算。就医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遇到问题时,可直接联系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服务电话0717-3817256,以便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通讯员:汪建军
编辑:李怡
审核:郑超
终审:史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