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三日解 高效执行暖民心

2023年5月12日,远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收到了一面锦旗,“公平正义  勤政务实  奉公无己  快捷高效”,短短十二个字,不仅表达了当事人对远安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调解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尽心尽责。

2021年9月14日左某通过微信向程某购买价值5000元的橘子若干,并于当日向程某支付定金3000元,双方约定剩余货款在收到橘子后付清。但是,程某在收到定金及部分货款后迟迟不发货。其后,左某以程某未发货为由通过微信与程某协商,要求程某退还左某已经支付的定金3000元,程某仍未退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与程某电话沟通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能上门开展调解工作,耐心与程某沟通,让其退还已收的部分货款及定金,并告知“既然已经收取了买家的定金及部分货款,就表示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买方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定金及部分货款,卖方也应当按照约定在期限内向买方交付货物,逾期未交付则视为违约。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主,不能任意欺骗买方或卖方”。在调解员多次沟通下,程某于2023年4月29日向左某退还了定金3000元。

该案于2023年4月26日收案,于2023年4月29日结案,3日内圆满调解,充分展现了诉前调解工作以调解化解纠纷于诉前,高效快捷的特点,帮助群众零成本、低成本维权。

通讯员:郭心艺

编辑:李怡  

审核:郑超  

终审:史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