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通讯员曾凡铸 、陈林)“老观村至瓦仓村4公里水泥路面已完成通车;村级香菇基地目前进棚香菇棒3.5万袋,一期建好后可容纳9万袋香菇生产的规模;贫困户目前产业协议签订已完成,共发放产业扶贫资金61820元,涉及贫困户37户……在贫困户房屋消危过程中,涉及3户资金有些困难……”
翻开远安县民政局驻老观村第一书记扶贫日记,记者在6月份的日记中看到了这样一段话,密密麻麻的文字,详细记录了扶贫工作的点滴,一组组详实的数字,让扶贫工作精准到位、有的放矢。
民政为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远安民政部门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党恩之福、政策之利、社会之暖,让困难群众沐浴时代“阳光”。
精准施策攻坚落实“三留守”人员帮扶
远安县茅坪场镇老观村1组72岁老人汪开庆,儿子长年在新疆打工,只留下他和68岁的老伴在家,今年汪老患肺气肿住进医院,由村安排1名专人陪护11天,经本人申请,村镇审核,远安县民政局给陪护人员发放陪护补贴550元。这一切得益于远安出台的“两项补贴”制度。
对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因病住院、无直系亲属陪护的,由所在村(居)申报,经核查同意后,可雇请或约请1名陪护人员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对陪护者按5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困境留守老人,因生活自理能力差确需看护的,经本人申请,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同意后,可确定1名看护人员,协议约定看护责任,为其提供看管、探视、照料以及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对履行约定看护责任的,给予看护补贴70元/月。远安县建立了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住院医疗陪护补贴制度和困境留守老人看护补贴制度。“两项补贴”制度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到10月底累计享受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住院医疗陪护补贴的16人,补贴资金4.25万元。7至9月全县为252名困境留守老人落实看护责任人,发放看护补贴5.29万元。预计今年发放两项补贴资金将达到22.3万元。
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农村“三留守”人员,是农村工作的重难点之一。今年,“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工作,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远安县高度重视,由远安县民政局作为主要牵头部门,督办落实“三留守”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工作的落实,给很多贫困户吃了“定心丸”。
明确关爱帮扶对象,完善档案资料。为了确保对象精准,在农村“三留守”人员数据管理上,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资料标准,统一识别重点,统一报送渠道,统一建档立卡。真正做到“村有簿、校有册、乡镇有档、县有数据库”,底数清、情况明。
明确关爱帮扶内容,完善工作机制。远安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开展好“四项服务”。如针对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学业辅导服务、心灵抚慰服务、权益保护服务,着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为了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全县完善了机制,落实了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关爱帮扶措施。强化生活救助,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农村低保条件的“三留守”困境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农村低保范围。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困境“三留守”人员,按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强化教育救助和失能救助,对“三留守”人员中的困境儿童、妇女、老人,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人,签订关爱帮扶确认书,推进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创新帮扶形式,推进依法治理。集合多方力量,创新关爱帮扶形式上,实行分类帮扶。今年6月份以来,远安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主办,远安县网聚爱心志愿服务者协会、远安县志愿服务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关注三留守、圆梦微心愿”大型公益活动正式启动,活动对象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户,并将于今年12月底举行圆梦仪式。
确保老有所养让老人享受社会之福
贫困老人、空巢老人,一直牵动着扶贫工作队伍的心。这类特殊人群,需要社会的特别关爱。远安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努力帮助老人们过上幸福生活。
不断提升乡镇福利院服务功能,近年来远安先后完成了洋坪、花林寺等4个乡镇农村福利院的新建搬迁和河口乡农村福利新院民楼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条件。
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自2015年起按照联村联建、联管联用的原则,完成了茅坪场镇两河村等5个村级农村幸福院建设,以集中收住农村空巢高龄老人,为空巢高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为主的养老服务。
创新村(居)服务方式。加快村(居)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场所建设,以满足村(居)空巢养老服务需要。从2013年起,远安县按照组织机构健全(成立老年协会并落实日常管理人员,确保养老示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四室一厨”: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日间照料室、休息室和厨房的基本要求,配齐设施,确保养老服务活动有必要的场所的设施)、建立养老服务基础台账,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截至去年年底,全县15个城市社区均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全县102个村,已有79个村建立了村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达77.4%。以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县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达100%,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
基本生活保障为困难群众生活“兜底”
扶贫攻坚过程中,对困难群众,有必要给予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2015年8月,远安县政府将必备生活用品配送纳入精准扶贫基本生活水准提升六大工程之一。
2013年5月以来,远安县慈善协会、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联合开展“一起奔小康、帮你脱贫困”慈善公益活动。2013至2014两年间县慈善协会投入资金428万元,为困难群众配送必备生活用品21774件。远安县慈善协会承担必备生活用品配送任务,按照既定配送原则,经过申报、审批、核查等程序,2015至2016年度实际配送必备生活用品3680件,价值108万元。2017年通过公开招标,已落实“八大件”采购计划4023件,价值107万元,配送到户。
社会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天灾人祸、疾病痛苦……成为很多农村家庭致贫的重要原因,远安民政部门牵头,不断强化保障,完善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坚持全员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目前远安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对遭遇突发性变故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远安县政府出台了《远安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不同困难程度家庭按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度过临时性困难。同时,为解决城乡低保复核普查后边缘贫困家庭出现的临时性困难,根据乡镇实际,每年预拨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到各乡镇,用于缓解临时困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远安县政府通过县财政支出、相关资金整合等方式,统筹医疗救助资金400万元及其他扶贫资金,统一为建档立卡对象及低保户投保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将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方案和审核程序,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按照建档立卡对象、城市低保户自费1.2万以内的合规费用按照90%比例报销,1.2万元以上的部分100%报销,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切实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严格动态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结合大数据筛查工作,摸准探实建档立卡户实际情况,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实现数字化监管。严格贫困户脱贫和低保退出标准和审核程序,建立扶贫、民政等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查,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