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医保局扎实开展单独支付药品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简称“慢门”)的认定及“单独支付”药品的使用管理,2023年7月中旬,远安县医保局组织医保干部,对2023年上半年全县“单独支付”药品申报、“慢门”认定资料管理及定点零售药店“单独支付”药品结算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检查县内医疗机构的“慢门”申报是否按照“病种要求、申报流程、准入标准”的要求,收集病历资料及佐证资料;二是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合理合规选择药品,以及符合疾病诊断、限制条件的病理检查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是否完整收集;三是查看定点药店是否建立“单独支付”药品登记台账,按要求收集“单独支付”药品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责任医师处方(原件),是否按审批表及处方规定配药、审核药品,按医保“单独支付”药品政策结算费用,留取结算清单、费用发票并签字。远安县医保局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进行通报,要求县内各医疗机构对于2023年慢门申报资料进行全面自查,完善工作资料。对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机构,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予以追回及处罚。

下一步,远安县医保局将把“慢门”申报、“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纳入常态化稽核监管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医保业务经办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通讯员:黄海

编辑:李怡

审核:向何禾

终审:史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