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万 远安出台“电商新政”

近日,《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正式出台,其中对支持和鼓励电商发展提出了明确政策。

通知指出,对新招引的电商龙头企业(年销售远安本地产品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入库纳统),年纳税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时,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财力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的标准给予投资补助,后2年按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投资补助。

鼓励县内各类电商主体在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等)开设网络店铺旗舰店、专营店和专卖店,按照电商平台实际收取技术年费的60%给予补贴(不含平台日常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对在本地年发货量达8万单、20万单、50万单及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3万元、5万元和10万标准进行快递费补贴。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

对认定的省级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支持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

鼓励MCN机构落户远安,打造远安IP账号,对全新打造以宣传远安人、事、物为背景,粉丝量达10万且年直播销售额达100万的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粉丝量达20万且年直播销售额达200万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对在县科技经信局报备,在本地从事实物销售直播账号,连续直播6个月且日均不低于4小时、直播销售额达10万的,给予每个直播账号6000元补贴;对在外招引电商龙头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每家企业限3名在远安就业人员),连续两年予以企业投资补助。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

对于企业在跨境电商企业平台进驻及服务费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60%,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每美元按照0.06元进行补贴。(此条政策与上文其它出口额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台综合报道

编辑:刘世卫

审核:王华

终审:史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