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安全生产】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约谈会

2月28日上午,远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15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业主进行了集中约谈。

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国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发放并学习《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监管人员就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如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如何自查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过程中严厉禁止相关行为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与会经营单位逐一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会议要求,各销售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安全头盔等产品,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

此次约谈会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控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邀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通讯员:韩九州、王勇

编辑:刘世卫

审核:向何禾

终审:陈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