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环境,远安县人民法院现公布一起失信案例。

基本案情:郭某与田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2023年11月6日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田某支付郭某125130元,在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田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张某于2024年5月23日向远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远安法院执行局在接收案件后,迅速安排执行员对被执行人田某名下的财产提起传统查控及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执行人员多次尝试联系田某,其一直不接电话。执行员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村委会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不在家中,不知行踪,其家人也称联系不上。执行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田某因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并且逃避执行法院判决义务,遂依法将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惩戒其失信行为,以此警戒。

远安法院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确定的义务,如果一直逃避执行、消极对待,将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导致生活、出行等各个方面受到极大的限制,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来源:远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