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环境,远安县人民法院现公布一起失信案例。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产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杨某某遂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某支付所欠借款。经法院审理,判决范某某支付杨某某工程款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范某某一致拒不履行义务,杨某某于2024年5月6日向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传统查控及网络查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范某某名下的网络、银行资金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范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对被执行人范某某自身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远安法院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切勿逃避执行,消极对待!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购买不动产、车辆将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投标;子女就业、参军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远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