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关联场景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 |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 纳税人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十五日内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功能路径
1.【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通过应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提示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办税功能。
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菜单。
2.纳税人点击功能菜单进入后,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判别纳税人办理该业务是首次办理,或非首次办理。
(1)如为首次办理
1)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纳税人进行确认,对预填有误的进行修改。
2)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保存】完成填写。
3)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该业务办理。
(2)如为非首次办理
1)进入功能后将展示备案列表页面,展示纳税人已备案的信息:
纳税人可点击【去修改】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进行修改:
3)纳税人可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确定】完成填写。
4)若纳税人的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可点击备案列表右上角“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9999-12-31,但纳税人可修改。
新增备案信息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不得有间隔,备案信息不得包含已申报属期,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日期。
5)若纳税人无历史备案信息,点击备案列表中“新增”按钮则进入首次办理模式,流程详见本文中的“如首次办理模式”描述。
6)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本次修改。
报送资料
无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发生改变后,需要注意及时(15日内)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双方不同步产生涉税风险。
常见问题
1.系统如何判断首次备案或非首次备案?
答:若纳税人有历史备案信息,即纳税人之前做过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则认定纳税人为非首次备案。
2.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是否能修改备案信息?
答:若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修改对应申报属期的备案信息。若想修改,请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3.备案信息是否可以重叠或有间隔?
答:备案信息必须连续,不得有重复、不连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