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新一轮禁鞭工作[图]

  本网讯(通讯员李开明、廖星星)2月6日,全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严明禁鞭、限鞭规定,启动新一轮禁鞭工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牛本槐出席会议,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远安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远安县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签订了工作责任书。

  牛本槐指出,禁鞭工作是进一步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的需要,是全县人民的呼声,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各乡镇和县直职能部门要强化宣传,加强管控,既要明责,更要尽责,要紧扣属地之责、安全之责、落实之责和事故之责,筑牢安全屏障。执法部门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肃纪律,加强督办,对工作不力、不重视的单位及个人严格追责问责。

  会上还对2014年以来我县实行鸣凤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总结,重新划定了今年至2023年我县禁放和限放新区域,禁放区域为:鸣凤城区东至环城路、南至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远安车间、孙家岗北山脚、西到汪家村(汪家村一组贾氏沟除外)、凤山社区(鸣凤河以北除外)、沮河、北至沮河,经航天路与环城路相接的围合区域(含街道临街面)。限放区域包括鸣凤镇除禁放区、花园村、双泉村外的其它区域,还包括其他六个乡镇的集镇。

  按照《方案》要求,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