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查处一起违法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案件

近日,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联合查处一起违法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案件。

据了解,8月11日,县林业局接群众举报,称县内某企业带锯厂违法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经调查,该企业带锯厂员工杨某私自捡拾鸣凤镇花园村铁路施工现场松树疫木,准备加工后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违法利用松木疫木。县林业局将2.69立方米的松树原木、松树瓦条等疫木进行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8月24日,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花林寺镇花林寺村对没收疫木进行了集中处理。

据了解,松材线虫病传播途径多,防治难度大,松疫木及其制品的非法存放、加工、经营、利用等是造成该疫病扩散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下一步县林业局将加强政策引导和执法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抓好疫木源头管理,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果。

云上远安记者:周姿含 通讯员:曾蕊(林业局)

云上远安编辑:邓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