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指南

为减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我县推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最高可领800元电子消费券,直接抵扣养老服务费用。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注:正在享受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补贴的,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电子消费券以折扣形式抵扣参与以下养老服务所支出的部分费用。

1.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入住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及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

注:对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也可享受相应补贴。

(三)补贴标准

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四)实施时间

本项目自2026年1月开始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二、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搜索“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注册个人账号,按照操作提示完善信息。

(二)能力评估

提交能力评估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后,安排专业人员开展能力评估工作。若2024年7月以来已被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可直接跳过此步骤,进入领券环节。

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三)领取电子消费券

评估结果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民政通”消费补贴领取板块内领取所需服务的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县民政局,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三、首批机构目录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服务类型联系方式
1远安县福利院远安县鸣凤镇领秀路9号养老机构0717-3820823
2旧县镇农村福利院远安县旧县镇旧县村五组89号养老机构0717-3780557
3洋坪镇农村福利院远安县洋坪镇徐家棚三组养老机构0717-3776228
4茅坪场镇农村福利院茅坪场镇茅坪场村四组73号养老机构0717-3881059
5嫘祖镇农村福利院远安县嫘祖镇荷花店村四组养老机构18186796471
6远安东逸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环城路二巷9号养老机构0717-3815889
7远安县夕阳红托老护理中心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8号养老机构0717-3818990
8洋坪镇中心卫生院(洋坪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远安县洋坪镇汉口路210号养老机构0717-3776639
9宜昌恒泰社会服务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63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0717-3991808
10远安弘仁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环城路2巷9号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0717-3818159

四、用户端操作指引

(一)微信搜索“民政通”小程序,点击“我的”,进行注册账号。

(二)点击“首页”,选择“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初次办理建议观看操作引导。

(三)点击“个人中心”,完善“我的信息”;代办人需完善“代办信息”,点击“添加老年人”,上传相应资料。

(四)录入信息后,返回首页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点击消费券领取。

(五)若老人2024年7月以来已参与过评估,则可以直接领取消费券。若未参与过评估,则需要“查看附近评估机构”选择机构预约上门评估。

(六)待评估完成后,返回“养老服务消费券补贴项目”即可领取使用,以下服务任选其一,查询选择后点击“服务申请”。

e4eea2d36fafc0d2db74761aa252cddf

五、温馨提示

如您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或办理流程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717-3681520。


来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