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助力案结事了

8月25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司法确认案件作出裁定:申请人某劳务有限公司与汪某、何某于2020年8月25日经某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从窗口立案到拿到裁定书用时仅四十分钟,在高效快捷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据悉,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探索搭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平台及联动机制,通过委派调解的形式,与当地三大律所、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县信访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形成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司法确认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制度。司法确认系特别程序,不收取费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云上远安通讯员: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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