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1月21日,远安法院开庭审理钟某、雷某(两者系夫妻关系)等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本案由远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系今年该院审理的县域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涉案传销资金达480余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钟某、雷某通过“车房群”、“MTI·远安家人出金群”等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出售书籍、组织召开关于MFC项目会议、组织下线人员前往马来西亚等地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宣传,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2015年8月,被告人周某通过被告人徐某介绍加入MFC网络平台后,通过微信、口述等方式积极宣传MFC平台获利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40余人。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70余人。2016年12月,被告人汪某经雷某介绍加入MFC网络平台后,通过微信、召集会员聚餐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40余人。雷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110余人,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00余万元。钟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120余人,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8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雷某 、徐某、汪某、周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雷某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徐某、汪某、周某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依次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宽处罚。

该案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云上远安通讯员: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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