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纠纷 企业安心过节

新春佳节将至,远安法院的法官们仍然忙碌在审判一线。2月4日,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

被告襄阳隆中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中对酒业”)系从事酒类生产、销售的企业,从2011年4月开始向原告宜昌晶品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玻璃”)定购玻璃酒瓶至2019年。2020年6月22日,双方对账后,隆中对酒业差欠晶品玻璃货款160余万元。2020年9月隆中对酒业偿还货款25万元,尚欠晶品玻璃货款140余万元,晶品玻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隆中对酒业诉至远安法院。

该案1月中旬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企业银行账户。后通过多次走访及电话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隆中对酒业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只是春节将至,必须预留资金发放工人工资,保障工人有钱过年。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双方合同条款,承办法官找到双方纠纷焦点在于偿还货款的时间期限,晶品玻璃要求隆中对酒业偿还期限为半年,而隆中对酒业预期偿还期限为2年,考虑到一方面是保护原告企业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是执行财产保全后对被告企业造成影响,继而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影响,承办法官建议采取汇票兑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提出隆中对酒业在2月以电子承兑汇票支付50万元拖欠货款,剩余货款分9个月等额付清的调解方案,促进双方和解,20日内案结事了。原告企业合法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被告企业渡过难关,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大家都能够安安心心过大年。

近年来,远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及职工工资、企业债务清偿等案件,尽量多使用简易程序和调解手段,注重纠纷的内在排除和化解。同时,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行为,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各类纠纷,以实际行动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力求在新春佳节之时交上一份人民满意的审判答卷。

云上远安通讯员:左璐、张冬云

责编:邓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