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夷陵区有人擅自在远安县嫘祖镇西河村将一只受伤猕猴带回家豢养。县林业局当机决断抽调野保股、野保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组织专班进行调查。
调查得知,该当事人是夷陵区人,在远安西河村访亲时,偶遇这只被兽夹误伤的猕猴,心生怜悯将它带回家照顾,并治好了猕猴身上的伤。县林业局斟酌考虑,念及没有倒卖伤害猕猴,未追究责任,而是对当事人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教育宣传,并将猕猴从夷陵区带回远安西河村,在村民见证下放归大自然。
野生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蓄意伤害野生动物,如果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投喂食物或者擅自处理伤口,要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云上远安通讯员:黄贤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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