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燃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全体业主并装饰装修经营者: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禁止性条款告知如下:

一、在客厅、卧室、书房、杂物间、封闭式阳台等安装燃气管道、燃气表、各类灶具、热水器、采暖炉等燃气设施。

二、损坏、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擅自移动或者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公共燃气设施。

四、擅自转供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盗用燃气。

五、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途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

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拆除应由用户管理的燃气设施的,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凡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一律不予供气,望周知。

来源:远安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王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