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燃气用户告知书(二)

县域内全体工商业燃气用户:

2021年6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各重点行业领域精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如果您有以下燃气安全使用风险隐患,供气单位将停止供气或由有关行政管理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并复查后恢复供气和营业。

(1)在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在就餐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不得使用电梯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4)停止使用燃气时,必须关闭气瓶或燃气管道阀门;

(5)只能使用低压阀门,严禁使用中压及以上阀门;

(6)必须与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

(7)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8)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气源。

来源:远安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王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