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时效,提高投资收益,减轻基层负担,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7月7日,县交通运输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关于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享受简化优化管理的系列新举措。
会上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解读,明确了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享受简化优化管理。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强调,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投资审批依法委托乡镇实施;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下一步,我局将就《实施意见》,在明确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发挥村民作用等方面,为提高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实效提出具体举措,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行业指导,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为我县乡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云上远安通讯员:陈潇娴
责编:王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