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依法打击“未验先投”、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今年6月至9月,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远安县内2018至2020年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涉及吉星化工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苏家坡磷矿80万吨/年采矿技改项目等13个建设项目。检查过程中,执法大队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情况,通过检查项目施工合同、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助监测报告等资料,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

截止目前,执法大队已完成全部建设项目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围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要求,细化检查措施。同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云上远安通讯员:陶旭飞

责编:王蕊莉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