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民燃气用户:
居民在自家客厅、餐厅、会客厅(室)、卧室等起居室内安装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炉,存在缺氧窒息、一氧化碳中毒和燃气泄漏爆炸等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同时也属于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为切实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居民用户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上述场所已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取暖设施的居民用户,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主动与所在社区或远安中燃公司联系,拆除燃气计量表具至燃气取暖设施之间的连接管;对于拒不拆除的用户,远安中燃公司将按照《用气合同》约定停止供气服务。
二、在上述场所已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取暖设施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示范、带头整改,主动与远安中燃公司联系,在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协助做好亲朋好友拆除工作。
三、远安中燃公司将对居民燃气用户进行全覆盖入户安检,发现已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取暖设施的将拆除燃气计量表具至燃气取暖设施之间的连接管。
四、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和县公安局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
特此通告。
远安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