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4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温志刚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对部分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开展视察调研。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听取社区负责人和物业企业负责人介绍有关物业费用收取,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产生过程、功能发挥,党建引领小区自治,推进红色物业的有关工作情况。随后,县住建局、鸣凤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就《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鸣凤城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做了汇报发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做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先后做检查意见发言,围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意识,提升履职为民的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了反馈交流。

对本次执法检查,温志刚指出,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这部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举措。在《条例》贯彻执行中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小区业主自治能力;要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抓好老旧小区改造、扩大物业管理社会化覆盖面、党建进小区等重点工作,打造和谐文明的住宅小区,为远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云上远安记者:许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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