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影响至关重要。2022年5月11日,远安县法院对一起因相邻通行权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查,承办法官在现场实地勘查,以促进邻里和睦、互助团结为出发点,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经过多次现场调解,被告当场挥锄自毁“分割墙”,原告当场撤诉,圆满化解纠纷,取得了极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周某与被告望某系同村同组村民,双方的房屋相邻而建,之间的公用巷道宽约1米左右。因日常小矛盾导致双方沟通交流不畅,2022年3月开始,被告望某在公用巷道中间自建一堵“分割墙”,原告周某对此诉至该院,要求被告望某对相邻的巷道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让原告能正常通行。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真正达到诉源治理的目的,承办法官前后三次到诉争现场实地查看,从矛盾焦点入手,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双方终于认识到了问题所在,主动请求法官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诉争现场,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形成了以和为贵、与邻为善的统一思想,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挥锄自毁“分割墙”,原告当场撤诉。至此,三年的邻里纠纷得到化解。
该院将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心真诚帮助群众及时解决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生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
通讯员:杨万律
编辑:郑超
审核: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