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就业创业政策“一表清” (个人篇)

一、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1368元/月标准申领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为60日,自中断就业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享受条件:1.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自动离职以外);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服务专员:杨洋(就业局)3824895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3.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李笑云(就业局)3824895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3.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李笑云(就业局)3824895

四、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标准补贴。

享受条件:1.企业在岗职工;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根据援企稳岗促就业要求,可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执行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4.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5.申报时不欠缴失业保险费;6.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杨洋(就业局)3824895

五、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2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4.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闵倩倩(就业局)3817816

六、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享受条件:1.返乡自主创业人员;2.法定劳动年龄内;3.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4.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5.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闵倩倩(就业局)3817816

七、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闵倩倩(就业局)3817816

八、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文艳(就业局)3824895

九、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2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享受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或持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4.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闵倩倩(就业局)3817816

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享受条件:

1.对象范围: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2.培训要求: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服务专员:夏兰(就业局)3817816

十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

1.对象范围: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2.培训要求: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3.其他要求:创业培训同一课程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服务专员:夏兰(就业局)3817816

十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享受条件:

1.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2.培训要求: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服务专员:夏兰(就业局)3817816

十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申请享受200元—44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享受条件:

1.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申领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含培训合格证);

3.其他条件: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张莉(就业局)3817816

十四、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在远安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新引进(全职工作)的毕业5年内、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博士、硕士、本(专)科生,3年内每月发放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享受条件:1.属在远安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新引进(2022年1月以后,且为全职工作)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按规定缴纳社保。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服务专员:张奡(就业局)381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