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委托审批试点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农民建房前期手续办理时限。2022年底,宜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级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乡镇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给各县市区政府,远安县花林寺镇、旧县镇、洋坪镇、嫘祖镇、茅坪场镇和河口乡等6个乡镇开启试点工作。

为更好地承接委托的审批权,今年初,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花林寺镇首批5户农民建房清单纳入全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委托审批的试点项目,并配合花林寺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批资料的组卷和申报工作,计划2月底完成县内审查后,按程序核发建设用地批文。

该试点经验对我县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委托审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远安县将以本次工作为契机,总结经验,理顺程序,在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确保我县此项工作能按市级的要求“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通讯员:汤舜玲

编辑:李怡

审核:郑超

终审:史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