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难点问题权威解读】远安购房补贴权威解读来了!

远安县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23〕1号)的规定,现将广大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心的政策性问题、操作性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自2022年7月8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远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不限户籍)。享受补贴政策的认定条件是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效期为2022年7月8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是不是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在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一个条件的即具备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是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

三、在2022年7月8日之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

四、在2022年7月8日以前或者2023年12月31日之后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2022年7月8日以前或者2023年12月31日之后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均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五、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只针对自然人。

六、怎样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答:由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市民e家APP进行人像识别电子签署程序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可以通过市民e家、鄂汇办APP、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查询网签合同备案情况。

七、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是否有购房人户籍、购房套数、购房面积方面的限制?

答: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没有购房人户籍、购房套数、购房面积的限制条件。即不限户籍、不限购房套数、不限购房面积。

八、什么时候才能申请领取2万元的购房补贴资金?

答:《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后6个月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资金。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均不能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资金。房屋所有权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3年内,不提出申领购房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怎样申请领取个人购房补贴资金?

答:《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填写《远安县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查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十、个人购房补贴资金是补给开发企业还是补给购房者个人?

答:个人购房补贴资金补给购房者(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须委托确定其中一名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十一、用货币化征收补偿资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不能享受个人补贴资金?

答:用货币化征收补偿资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个人补贴资金。但在货币化征收补偿资金之外,征收部门给予了另外购房奖补资金的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资金。

十二、购买二手房能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

十三、享受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还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人才购房补贴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十四、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二手住房、非住宅房屋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

答:不能享受。

十五、购买商业、办公、仓储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屋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

答:不能享受。请广大购房人在购房时认真查看并核实所购房屋的规划使用性质。

十六、2022年7月8日之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2022年7月8日(含)之后通过撤销变更网签备案的能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

十七、如果后续还有疑问找哪里咨询?

答:个人购房补贴的政策性问题咨询,可在工作日咨询远安县住建局业务股室,咨询电话0717-3818656(工作日),节假日期间可拨打远安县住建局值班电话咨询或留言,值班电话0717-38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