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党组举行主题教育专题培训暨法治讲座,强调要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深刻诠释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建设新时代高水平法治政府,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需求新期盼。
依法履职是导向。要依法决策。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权益,那么合法作出行政决策必然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要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文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决策“软实力”才能随之不断提升。要依法执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提升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而当前,“运动式”“一刀切式”执法问题仍有发生,关键在于“自身不够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需要切实转变观念,坚决消灭头脑中重处罚、轻监管的想法,多学习法律知识,用扎实理论水平武装头脑,执法时要权衡多方面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真正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权力监督是抓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切实增强监督合力,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才能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针对生育、上学、就业、医疗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切实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要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等引起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舆论,从而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制度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基层治理是根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是重点也是难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治理法治化系统工程中处于其关键环节,抓好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老百姓才能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安全感,人民群众才能切身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一是筑牢社会和谐基石,深化纠纷调解工作。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路径,引导群众依法规范理性表达诉求,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二是扎实推进法治惠民,加强乡村普法教育。要坚持社会化需求导向,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把普法服务融于广大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之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强化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三是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全力做好法治保障。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主战场。要用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乡村困难群众架起干群“连心桥”;要全力构建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连接县、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巡回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流动性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
作者:远安县司法局 向锦峰
来源:三峡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