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安全生产】我县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 做好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11月1日起,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2023年-2024年度全县森林重点防火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林区一定要谨记森林防火“八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野外随意烧火;

三、不要在林区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吸烟;

五、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要在林边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

七、不要在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八、不要让老、弱、病、残、幼者参加扑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电话号码单独出字幕)远安森林火警电话:3815119,并迅速报告森林火灾内容:火情发生的乡村(社)具体位置;火势情况、山场地势、树种;起火时间及火灾扑救难易等。